一、收取原则
违章交罚款滞纳金是指当事人未及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,由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滞纳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滞纳金的收取原则是:滞纳金的收取,以每日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总额的十分之一为限,一次性收取;滞纳期满后,超过三十天未缴纳罚款的,以未缴纳罚款后每日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总额的五分之一为限,一次性收取。
二、收取标准
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按照滞纳的天数进行计算的,滞纳金每日收取率为0.05%,即每日收取罚款金额的0.05%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,则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罚款金额的0.02%每日收取。

三、缴纳方式
滞纳金的缴纳方式一般有现金、支票、转账等多种方式。对于一般民众,在缴纳罚款时,可以按照当地政府收取滞纳金的指定账户进行转账,具体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进行咨询。
四、滞纳金收取时间
滞纳金收取时间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,一般情况下,滞纳金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至罚款缴纳之日止,期间的滞纳金都应该收取,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,滞纳金应在罚款缴纳之日起计算至罚款缴纳之日止,期间的滞纳金也应收取。
五、收取机构
滞纳金的收取机构主要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收取,例如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、公安分局等,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凭证,前往指定机构进行缴纳。
六、滞纳金豁免
滞纳金豁免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,可以免除缴纳滞纳金的情况。例如,由于国家原因,确实无法及时缴纳罚款的,根据有关规定,可以申请豁免滞纳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