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:深圳对高速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的处罚是严格的,根据《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应急车道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,同时处以6分的记分。
第二条:深圳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,可以根据《深圳市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没收***,拖走车辆,可以在拖走车辆前,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处以12分的记分。
第三条:深圳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,根据《深圳市公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处以12分的记分。
第四条:深圳对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,可以根据《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处以12分的记分。

第五条:深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占用行为,根据《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应急车道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,同时处以6分的记分。
第六条:深圳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,根据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十四条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同时处以6分的记分,未改正的,可以依法拖走车辆,并处以拖走车辆的相关费用。